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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报-20220402

周明芃 周明芃的书桌
2024-09-22

本周重要交易事项

星期一以224港币/股卖出京东H,卖出理由不再赘述

持股情况

①陕西煤业采用席勒估值法

②港股/人民币汇率0.8117

③腾讯和古井贡B为港币价格


从2017年至今累计收益64%,2022当年投资收益为-12%,本周上涨3%,个人投资的年化收益9.88%,与沪深300对比各年份收益率如下:


个人投资

沪深300

2017

45%

23%

2018

-23%

-24%

2019

41%

38%

2020

39%

29%

2021

-13%

-4%

2022

-12%

-13%

累计收益

64%

32%

年化收益

9.88%

5.4%

  注:当年收益率计算方式为:所有的进钱均视为年初进款,所有的出款均视为期末出账,例如2022年期初50元,进款20元,出账40元,最后余额90元

计算方式应该为:

     ”every cash is equal“,前几天与队友讨论成本的问题,成本是”心魔“阻碍我们通向投资成功的彼岸,我举了一个例子,同样两个债券,两笔票面面值都是100,但其中一笔年化利率20%,另外一笔5%,现在两笔都跌到了80元,假设我持有的是5%的,我是否应该调仓?如果我这时候坚守“不卖我就没有亏损的鸵鸟态度,就大错特错啦,因为对于年化利率20%的债券来说,我的潜在回报是20/80=25%,年化5%的债券,我的潜在回报是5/80=6.25%,

很多人在持有股票或者房产犯了一样的错误,过于关注”沉没成本“,只是看到了资金成本,却忘记了最重要的成本-”时间成本“,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应该始终不停的将不同的资产与无风险利率进行对比,选择那些未来能够带来越来越多现金流的资产。

注:本文中观点,极有可能充满谬误,我的认知也可能会出现偏差,我们应本着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任何投资


本周重大事项

①证监会就《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

4月2日,证监会会同三大部门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是不是倍儿有面子)就修订《关于加强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

原规定共十二条,修订后共十三条,删减两条,新增三条

我们直接看与我们有关的:

删除了《规定》中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结合《证券法》第177条的规定,明确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活动对境内企业以及为该等企业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为安全高效开展包括联合检查在内的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结合公开报道采访证监会,证监会表示中国证监会坚定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上市地。《规定》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进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监管合作的效率,体现了统筹开放与安全的理念,将促进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有序开展。

之前中概股被美国证监会(SEC)强制退市风险的根源在于: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如果外国公司上市连续三年未能提交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所要求的报告,SEC有权将其从交易所摘牌”

根据2021年12月SEC公布的修正案实施细则:“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遵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师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标准,该标准规定:“如果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聘请了位于外国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外国主管部门的立场,PCAOB将无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或调查,因此,发行人被迫需要提交会计审计底稿,数据显示,目前在不接受美国PCAOB检查审计底稿的外国上市企业276家中,中国企业占了近90%;问题在于我国相关立法对于提供会计底稿的做法是“原则禁止,个案许可”。“(原文来自周报20220311)

2009年10月,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制作的工作底稿及相关档案应存放在境内。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批后,通过官方渠道间接向境外监管当局提供审计底稿。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第177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该规定虽未完全禁止向境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但因缺乏明确的审批同意程序及具体操作规定,易被解读为实际上的禁止性规定。

周明芃,公众号:周明芃的书桌投资周报-20220311


根据《规定》提供了以下潜在解决路径:

一是明确了外国证券监管机构对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会计底稿时,证监会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是减少涉密信息进入审计底稿以减少涉密信息外流的风险,如因审计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提供的,《规定》重申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并要求企业保留履行程序和提供信息的相关记录并向中介机构提供书面说明,不会给企业带来过高的合规成本。

这份文件从实质上回应了一直围绕在中概股头顶上的退市危机,当然距离最终解决还是需要一段路程,起码证明了这条路是可以走通的,在4月1日晚上传言中国监管机构即将给予美方完全的底稿权限看来不是空穴来风。😄




②茅台公布2021年年报

   见本次推送的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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